伊犁州供销社对系统监事会建设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 40号、新政发【2010】93号文件精神,促进州“两社”系统供销合作事业和农村合作事业跨越式发展,伊犁州供销社对系统监事会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加大力度认真抓好地、县市“两社”监事会的恢复、充实建设工作。一是根据新党办【2006】32文件精神,积极上报恢复成立县市“两社”监事会;二是抓紧调整、充实各级监事会工作班子;三是积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四是对新恢复成立的监事会,可实行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五是各级监事会要切实加强对社属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监督力度。
第二、加强社属企业监事会建设。一是按照“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增强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班子;二是各企业监事会与董事会要保持和谐的工作关系,相互配合,共促企业繁荣发展;三是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中心工作,使监事会工作具体化,抓好落实,实施有效监督。
第三、各级监事会要围绕州“两社”提出的“四个又好又快”、“四个重点”的中心工作,根据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与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创新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力争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使监事会的监督与纪检和行政监督、法制监督及社员民主监督相结合,确保合作社理事会、企业董事会的各项经营决策、计划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