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社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监事会业务培训班
为进一步抓好伊犁州供销社系统队伍建设,及时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做好工作,2010年5月底伊犁州供销社举办了一期为期两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监事会业务培训班。州直各县(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及分管农村经济组织的副主任或业务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及州供销社相关处室1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州社副主任赵永江在开班仪式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民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逐步兴办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问世,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供销社行业振兴、助农增收最为有效的方式。现在引领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政府交任务,农民有期盼,供销社发展有需要,我们必须把工作重心和工作职能转移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上来,针对州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发展思路、人员整体素质、服务功能发挥、规范性运行及其效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州社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监事会业务培训班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积极实践,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自我组织能力,进一步完善、规范、提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建设。各级供销社、基层社、农民专业社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监事会要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供销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结构调整的要求,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效率,促进供销社和谐发展。
本次培训结合州直供销社实际就农民专业合作法、监事会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现代流通体系和经营网络建设等课程对学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进行了培训测试,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了结业证。通过培训,学员普遍反映受益匪浅,进一步掌握了政策制度、开拓了思维、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