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社监事会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伊犁州供销社监事会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党办发[2006]32、国发[2009]40号和新政发[2010]93号文件精神,按照州供销社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区党委新党办[2006]32号文件精神和国发(2009)40号文件关于“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明确要求,州社监事会要积极指导、协调、督促未成立监事会的县 (市)供销社尽快成立监事会组织机构;指导县 (市)社和州社直属企业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发挥监事会作用;探索在由供销社领办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制度,为进一步开展监事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建言献策水平。围绕州供销社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州社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党委、理事会科学决策,推进中心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调研的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县(市)供销社参与“新网工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积极主动参与,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本着“在参与中实施监督”的原则,积极主动参与供销社的中心工作,并在参与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一要关口前移,在决策的制定中履行监督职能,发挥参谋作用;二要在决策执行的初期,参与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加强对“新网工程”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系统的重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同时要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探索对出资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力争形成监督合力,以增强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监督方式的灵活性。
(四)探索建立社情民意联系制度。社情民意联系点是区社监事会确定的探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州社及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社情民意联系工作的开展,逐步完成社情民意联系点的组建和社情民意监督员的选聘工作,不断畅通社情民意信息渠道,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充分发挥兼职监事作用,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州社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加强与兼职监事联系,发挥兼职监事作用,对协调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实现有效监督具有积极作用。要通过采取个别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议、考察调研等形式,以增进了解,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实施监督,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