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伊犁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别成立于2005年和1950年,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个供销合作办事处和伊犁盐务分局、24个县(市)供销联社(奎屯市供销社由州供销社代行职能)、148个基层社,其中:州直77个。近几年成立了州农村合作经济、棉花、农资、烟花爆竹、盐业、再生资源、鹅业、农民经纪人、食用菌等9个协会。全州“两社”系统现有社有企业127个,其中州社直属企业27个,共有职工5000余人。州“两社” 机关现有干部职工37人,离退休干部职工53人,领导班子成员9人,其中主任、党委书记各1人,党委委员、副主任4人(1名副主任兼任伊犁盐务分局局长),纪检委书记1人,党委委员(人教处处长、伊欣棉业董事长)2人,平均年龄47岁;2007年自治州政府以伊州政办字(2007)109号文《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将州供销社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明确了主要职能和职责。机关内设州供销社纪检委、四处两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财处、经营管理处、合作经济指导处、监事会办公室(监审处)。州社党委下辖1个企业党委、2个企业党总支、1个机关党总支、24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08名。
州直各级“两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员经费财政专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8]172号文)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7]109号文)以及自治州伊州政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州直八县一市(未包括奎屯市)供销社机关2008年7月31日前在职的人员人数、工资支出、公用经费等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共有116人在此范围内。经自治州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下达伊犁州直2009年县级供销社基本支出经费预算380万元,专项用于116人的工资支出、办公经费和社会统筹等,全面完成了县级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
全系统现有职工总数16580余人,资产总额41.07亿元,其中州直县市资产总额27亿元。全州“两社”系统自2003年以来社有资产增加27亿余元,其中州直增加17亿元。2009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644093万元,同比增长45.83%,其中:州直销售总额322522万元,同比增长42.47%,实现工业产值203249万元,同比增长21.47%。实现利润16922万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州直实现利润12755万元,同比增长99.89%。全系统上缴国家税费总额近亿元,实现社会贡献额达27000余万元,各项经济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的任务,创造了历史新高。继沙湾县社之后,通过几年来的努力,伊宁县社、察布查尔县社、特克斯县社已迈入强社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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